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朔州市市區西北出口打通工程所涉房屋、土地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8月10日 09:51 來源:

朔區政辦發〔202229

 

 

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朔州市市區西北出口打通工程所涉房屋、土地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5

(此件公開發布)


朔州市市區西北出口打通工程

所涉房屋、土地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

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朔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1〕25號和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全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打通城市主干道,提供高效便捷的出行條件,結合我區歷年來房屋征收補償政策和該項目征收范圍的實際況,為確保征收補償工作順利推進,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改造范圍和期限

(一)征收范圍

市區西北出口打通工程所涉的征收范圍為張遼路與北環路交叉路口該項目紅線內。項目總占地255.6畝;征收土地65.865畝,征收院落6處,征收總建筑面積4540.58平方米(具體位置及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二)征收期限

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實施主體

為更好地開展本項目征收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朔城區下團堡鄉人民政府作為本次征收補償的實施主體。

三、房屋征收

1.凡在該征收范圍內的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必須在征收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無償拆除。未超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成新及剩余限期給予適當補償。

2.征收范圍確定后,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3.在完成拍照、勘丈登記和評估定價后,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征收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及搬遷時間等事項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書》。

4.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征收人應在約定的搬遷期限內主動搬遷。拒絕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選定評估機構及評估辦法

(一)選定評估機構:

由朔城區下團堡鄉人民政府組織所涉征收片區內的村“兩委”和被征收戶代表(或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依法選聘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進行分戶評估。

(二)評估辦法:

1.分戶評估依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建筑面積、成新等因素,確定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價格。  

2.有房屋產權證的,享受評估價;

3.無房屋產權證的,但用地手續合法,且院內建筑平面布置合理,并且符合我區居住風俗的房屋,享受評估價。

4.征收公告發布后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5.建筑占地面積在合法院落占地面積70%以內,且是二層及二層以下,視為合法建筑;院外房(超過規定用地四至)及院內不符合我區居住風俗的擴建房(即建筑占地超過合法院落占地70%的部分)所有建筑面積一律按評估價的60%進行補償,所有超占部分不給予搬遷費、過渡費、獎金、安置補差等。

6.所有三層及三層以上房屋都以評估價的60%予以補償,不給予搬遷費、過渡費、獎金、安置補差等;地下室在合法建筑占地面積范圍內的按評估價補償,不給予獎金、搬遷費、過渡費、安置補差等。

五、貨幣補償

本次房屋征收實行純貨幣化補償,安置房主要以購置市場存量商品房為主。如購買政府厚德園安居工程保障房一次性繳款的享受政府規定的安置價優惠政策。

六、補償辦法

1.房屋及附屬物補償:

按房屋及附屬物評估價進行補償。

2.土地補償價格:

有合法審批手續的院落占地按批準占地面積500元/㎡補償;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的院落占地按110元/㎡補償,不給予獎勵。

3.搬遷費: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支付搬遷費420元;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住宅搬遷費14元/㎡;辦公用房12元/㎡;生產用房25元/㎡;倉儲性用房20元/㎡;商業、營業用房20元/㎡。

4.臨時安置費:

合法建筑面積或合法占地面積(兩者選其一)給予一年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為84元/㎡。

5.凡合法平房院落(同時沒建地下室)內建筑面積未超過總占地面積的60%,根據“綠色、低碳、環?!钡恼魇绽砟?,院落空地部分給予每平方米800元未建房資源節約和垃圾減量獎勵(不計入獎金內)。

6.獎金:

征收公告發布后,凡積極配合拆遷的,在征收期內簽訂征收協議并如期完成搬遷的,給予合法建筑物及附屬物評估總價和合法土地補償總價10%的獎勵。

7.安置補差

選擇貨幣補償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200元/㎡的安置補差;如合法建筑面積小于合法院落占地面積,以合法院落占地面積給予200元/㎡的安置補差。其它建筑面積,不給予安置補差。

七、征收土地

涉及征收土地時,土地按晉政發〔2020〕16號文件標準補償,附著物按評估價補償。

八、其他

(一)本方案涉及未盡事宜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具體問題,由鄉、村兩級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確定,并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由朔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圖解《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朔州市市區西北出口打通工程所涉房屋、土地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閉】 【打印】 (責任編輯:朔城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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