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各征收項目所涉被征收人:
為切實做好我區各征收項目所涉房屋安置工作,按照區政府專題會議安排,決定對區屬各征收項目所涉被征收人房屋安置進行限期認購,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安置實施主體
各征收項目部、征收項目所屬鄉鎮街道(原征收項目部已撤銷的,由所屬鄉鎮街道負責實施)、區城鎮住房事務中心(主要為被征收人已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一直未予認購)、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原征收項目部已撤銷,相關協議檔案等資料已移交的,征收中心負責實施)。
二、房屋安置所涉被征收人范圍
朔城區人民政府以及各鄉鎮街道為征收工作實施主體的所有征收項目,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安置補償協議,或被征收人符合房屋安置條件且有房屋安置意向,但未與實施主體簽定安置補償協議的,均在本次公告范圍之內。
三、房屋安置限期認購截止時間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為限期認購時間。
四、房屋安置認購辦法
被征收人已與上述房屋安置實施主體單位人簽訂房屋安置協議,但沒有實際認購安置房屋的,在限期認購截止時間內與相關實施主體進行認購安置;被征收人未與所涉項目部簽訂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但符合房屋安置條件,且仍有意愿進行房屋安置的被征收人,也要在限期認購截止時間內與相關實施主體簽訂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并認購安置房屋。
五、逾期責任
本公告發布后,被征收人在限期認購截止時間內,仍然未按程序進行認購安置房屋的,視為自動放棄安置,逾期責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
六、相關要求
上述各房屋安置實施主體、所涉被征收人要相互協調,積極配合,在本公告發布安置房屋認購時限內依法依規做好認購工作。
本公告解釋權歸朔州市朔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朔州市朔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2年9月19日